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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基层单位评选的通知

文章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1-04-26     点击次数: 编辑人:杨桂芳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4号)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湖理工发[2016]139)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范围

类别

推荐名额

评选要求

备注

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4

表彰在专业、教研室、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表现突出的教学基础单位。(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医学部单列评选2个)

承担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以及参与专业认证

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

12

校级

优秀教师

12

表彰在教学中表现突出、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校级优秀教师医学部单列评选2名)

“双肩挑”人员或在管理岗选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控制在评选名额的20%以内。

 

二、申报条件

1.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见附件12021年湖北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指南》申报条件。

2.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和优秀教师:见《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湖理工发[2016]139)评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

1.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各教学院(部)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见附件2),于56日前将申报书(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报送教务处。

2.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

1)根据评选条件,教学院(部)推荐1个教学基层单位,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等平台的教学院可推荐2个教学基层单位,并参照“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于56日前将申报书(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报送教务处。

3.优秀教师

凡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院(部)组织分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针对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当年底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5%比例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被推荐者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优秀个人审批表》(附件3),于56日前由教学院部集中将审批表(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报送教务处。

四、评选流程

1.资格审查

教务处于510前对申报省级和校级的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不再接受教学院部补报。

2.组织评审

教务处于512日前成立由教学委员会、督导组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经评选委员会投票排序,确定获奖候选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和个人。

已获批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院(部),不再参与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评选,申报省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的组织(未获省级)直接进入校级候选名单。

3.公示推荐

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候选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和个人,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审批通过后,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教育厅要求,由教务处于520日前向教育厅集中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和优秀教师,由教务处报学校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选出符合条件、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取消评选资格

2.获奖的基层教学组织除负责人之外,排名前10名的可在职称评审中享受省级和校级相应奖励,成员以申报书中的排序为准。

3.省、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个人审批表》由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内容的真实性。

4.各教学院(部)于5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务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鲍美红   联系电话:687254  联系QQ972116813

 

 

教务处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2021年湖北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指南

附件2:《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附件3:《湖北理工学院优秀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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