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春季学期课表安排规范及流程
一、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小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1、金工实习和电工与电子实习安排
责任部门: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落实任务:1、上报湖北理工学院春季学期“金工实习”和“电工与电子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EXCEL格式见表一);
安排原则:1、同一专业下不同班级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二周周二前。
2、各教学院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小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落实任务:1、根据湖北理工学院春季学期“金工实习”和“电工与电子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上报本教学院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EXCEL格式见表一);
安排原则:1、同一专业下不同班级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确因场地因素请备注“分组安排”);
2、实践教学需借用教室的请在所有课程完成后再在正方系统中借用。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二周周五前。
表一:×××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教学院 |
总周数 |
开课周次 |
专业班级 |
班级人数 |
实践环节名称 |
课程编码 |
实践学时 |
实践地点 |
实践地点编号 |
指导教师 |
职工号(教务系统) |
是否小学期 |
备注 |
二、课程信息入库管理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落实任务: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课程类别、考核方式等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见表二);
录入原则:1、教学院不得私自更改课程信息,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二周周五前。
表二:各教学院课程信息录入安排
时间 |
学院 |
周二上午 |
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周二下午 |
艺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 |
周三上午 |
医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师范学院 |
周三下午 |
国际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光谷北斗国际学院 |
注意:请下学期需要大类分专业的学院,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建设好相关专业名称、班级及人数,否则之后的排课环节无法操作。
三、专业教学计划管理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落实任务:1、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信息按专业录入专业教学计划。
2、各教学院上报××—××学年度第××学期分方向课程和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名单一览表(EXCEL格式见表三);
安排原则:1、集中性和小学期实践教学环节起止周按照上报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和小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落实,不得私自变更集中性和小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的起止周;
2、只含理论学时的课程起止周信息按照总学时除以周学时(节假日不空出)由教学院安排(专业课程安排起止周时必须空出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周数);
3、课程内含实验学时的必须同总学时一同安排起止周(其它组别另行安排),确因实验需要安排在课外的,课程起止周按理论学时安排;
4、课程内含课外、实训学时的,起止周按理论学时安排。
5、各教学院应尽量使各专业年级的前半学期课程、后半学期课程比例适当,以便于稳定教学秩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三周周五前。
表三:××—××学年度第××学期分方向课程和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名单一览表
学院 |
专业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开课学期 |
选课名单 (学号) |
备注 |
四、教学任务安排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部
落实任务:1、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将课程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按教学实际需要选择“教室要求”;
2、请采用新模式教学课程的教学院(部)填写“湖北理工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方可把该课程排进智慧教室(仅安排采用新模式教学的学时,非新模式教学学时及非改革课程勿进)。
安排原则:1、优先安排高职称教师担任课程主讲;
2、教学院在安排合班信息时不得拆分同一专业的不同班级;
3、不得私自变更课程已经安排的起止周信息。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四周周五前。
注意:请在此阶段联系学籍科把大类分方向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具体信息做进正方教务系统,否则学生无法选体育课和安排实验课。
五、理论课表编排
1、体育课安排
责任部门:教务处、体育课部
落实任务:(1)依据各专业理论课表安排体育板块课程,并落实学生网上选课(学生网上选体育课时间为第十五周周五——周日)。
安排原则:(2)确保体育板块课程安排与理论课表不冲突;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五周周四前。
2、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机排
责任部门:教务处、机电、电气、数理、外语、师范、社科部
落实任务:(1)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系统自动排课,机电、电气、数理、外语、师范、社科部对归口课程机排结果进行核查;
安排原则:(1)周一下午5-6节不排课;
(2)艺术学院的公共基础课程不安排在上午的1-4节。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周二前。
3、专业理论课表编排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部
落实任务:(1)各教学院依据教学任务落实课程上课时间和地点;
安排原则:(1)周一下午5-6节不排课;周二至周五的7-10节不排课,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此时间段上课的,请报教务处审核(7-8节安排在J2、J4教学楼,9-10节安排在J1教学楼);
(2)各教学院应尽量合理安排各年级的单、双周课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3)理论课表编排结束后不得私自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待实验课表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周五前。
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表编排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信息上报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部
落实任务:(1)各教学院部上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汇总表(EXCEL格式见表四),新开课程必须上交教学大纲电子版;
安排原则:(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总学时16学时,1学分,开课时间为每学期第3周-第十周;
(2)各教学院部每学年应新开1-2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授课时间开设在每周一至周五的1-6节(为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部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可安排在周三和周四的7-8节)。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六周周五前。
表四:××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汇总表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任课教师 |
人员代码 |
可开班数 |
可上课时间(请填写所有空余时间,如周一3.4节,周二5.6节 |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编排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教学院部
落实任务:(1)教务处依据各教学院部上报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落实课程上课时间和地点;
安排原则:(1)根据开课教师的个人课表安排在无课时间;
(2)依据课程性质对课程开设的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安排。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七周周五前。
七、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表编排
责任部门:各教学院部
落实任务:1、各教学院依据课内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学时以及实验分组情况上报实验课课表。
安排原则:1、实验课表安排不得与理论课表安排冲突;
2、实验课表尽量不安排在中午休息时间及九、十节课。
3、实验课表一般不安排在周六、周日。如因教学资源紧张、必须安排在周末时,要注意提前考虑避免与大型考试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冲突。
完成时间:秋季学期第十八周周五前。
各教学院(部)务必按规范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春季学期课表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课表安排流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