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安全和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吴琪     审核人:蔺绍江 发布日期:2025-12-29     点击次数: 编辑人:杨桂芳

 

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规范实习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强化实习安全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各教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校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实习资源调配、安全督导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协调与数据汇总,每季度召开一次实习安全专题会议。

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辅导员、骨干教师及行业企业代表,全面统筹实习教学规划、安全管理与过程监督。明确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导师的精准对应关系,确保每位实习生均有专人负责。

2.严格责任落实

学院院长、书记是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需逐级签订《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书》,细化安全管理职责。对涉及高危环境、特殊设备、野外作业等重点实习任务,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严控遴选标准,规范实习单位管理

1.建立遴选标准

学院须制定《实习单位准入评估细则》,重点核查单位资质、诚信记录、管理水平、岗位性质、工作环境、生活保障及安全防护措施。优先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高质量合作单位,严禁安排学生到与专业无关、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危岗位实习。

2.动态调整机制

对管理不善、存在违规行为或问题频发的实习单位,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终止合作,新增实习单位须重新开展准入评估。省外及境外实习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三、强化过程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1.精准制定实习方案

学院须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共同制定《实习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任务标准、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推行“错峰实习”模式,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灵活调整实习周期,合理确定实习流程,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2.落实“双导师”制度

全面推行校企“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需全程参与实习指导,并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双方须共同完成《实习指导记录表》,记录学生动态及问题整改情况。

3.加强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

开展实习前和实习期间,学院须联合实习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设施、住宿安全及通勤路线等。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期限,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四、严守行为准则,保障学生权益

1.规范协议签订与安全培训

学生参加实习前,须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实习前须开展系统性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及应急处理技能等内容要全面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制度。

2.严守纪律红线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以“技能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通过实习赚取提成;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风险岗位;严禁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实习(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备案)。

五、完善应急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1.健全应急预案

学院须联合实习单位制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场景,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及物资储备。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急救演练等实战训练。

2.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依规追究责任。学校将实习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学院予以表扬,对问题频发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通知要求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5】2号

 

 

教务处
2025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寒假期间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寒假期间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

关闭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邮箱:jwc@hbpu.edu.cn

鄂ICP备1502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