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1.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校级重大(13项左右,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重点(13项左右,推荐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校级一般(40项左右,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学校决定实施校级教研项目“揭榜制”项目暨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计划,立项建设一批“揭榜制”教研项目,推动形成“有组织、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新格局,具体内容见附件。揭榜制项目同时可列为重大或重点项目,参与省教研或教育规划项目的遴选(见附件1)。
2.各教学院(部)应围绕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要点、本单位实际、教学成果奖培育等工作,确定有特色和优势的选题,组织本教学院(部)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并按要求择优推荐。“课程思政”、“体育、美育和劳育”教学研究项目请在项目汇总表中分别注明。
3.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一般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作为参研人员每年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含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的参研人员一般5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发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3年、校级2年);已立项的项目结题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须填写《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项目立项申请需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省级教研项目需发表1篇核心教研论文或出版1部教材或获批1门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课程,成果需与项目密切相关),预期成果将作为立项评审和结题论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5.已完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研项目和已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注重整合不同教学院、课程组、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鼓励跨学院、跨部门合作申报。
(二)教学院(部)评审推荐
1.项目申报推荐:2025年教研项目采取“总数控制、限额推荐、分类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各教学院(部)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0%推荐,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各教学院(部)申报推荐,原则上应确保一线教师申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70%。各教学院(部)应组织院级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北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需教学院长签字,教学院盖章)报教务处教研科,如无报送,视为该教学院(部)放弃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8日。(注:依托“明德”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设立校级教学研究思政教学专项)
2.项目系统填报:各教学院(部)项目申报汇总表经教务处确认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教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文件名为:项目名称+类别+负责人姓名,PDF格式)需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教师系统填报见附件6),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立项与推荐
在各教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复审,确定拟推省级项目(校级重大)、省规划项目(校级重点)、校级一般项目。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将“校级重大、校级重点和校级一般”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流程报学校发文。
注意:(1)项目主持人按照申报条件和内容,确定申报层次和类别后,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类型的项目申报书;符合省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可选择申报省级项目,只有申报“校级重大”项目的才能参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遴选;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的才能参与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遴选。
(2)未获准省级立项的推荐项目,仍保留原校级相应立项。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流程及范围
1.结题验收流程:结题验收工作采取“教学院主导,教务处跟进”的形式进行,其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组申请结题、教学院初审、教学院组织专家论证结题、教务处复审备案。教学院组织论证结题专家组需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参与,且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2.结题项目:2021年以后的校级各类立项项目均可正常结题;2021年校级各类立项项目负责人须今年申报结题,未申报者视为主动放弃结题资格;2021年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取消立项资格不予结题。
3.项目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对申报结题项目根据结题成果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所有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教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系统提交的结题报告书(文件名为:项目名称+类别+负责人姓名,PDF格式)需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所需材料(将结题成果制成一个PDF扫描件)
1.《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验收结项报告书》(见附件5);
2.该项目申报立项时的立项申报书;
3.该项目研究成果支撑材料,材料应能详实地佐证教学改革成果或效果:成果是论文的,其扫描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成果是著作(教材)的,其扫描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三)成果要求
1.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并且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
2.揭榜制项目:形成综合性研究报告或成果至少1篇(部),发表教研论文至少3篇(其中北图中文核心1篇),并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集中报道。
3.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校级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并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
4.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资助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教研论文。
5.校级一般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教研论文。
6.成果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三、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研教改工作,积极引导教师进行分类申报,加强教研项目立项规划谋划,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教研项目的申报和单位初评工作,规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
2.教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重要抓手。优秀的教研成果将对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请各单位务必提醒各项目组认真总结、及时提炼、固化成果,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
3.学校将项目结题作为成果认定的重要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于超期严重且不结题的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终止”处理,取消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0714-6358327
教务处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度“揭榜制”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3:《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申请书》
附件4:《湖北理工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验收结项报告书》
附件6:《湖北理工学院(教师)教研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