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实训教学安排,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信息化管理水平,更科学、精准地做好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训课程编排
1、课程范围:2022-2023学年普通本科生(含专升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实习实训类课程(如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大型训练、专业实践、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见习、毕业实习等)
1、完成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
2、编排平台:湖北理工学院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实习实训管理系统
3、编排方式及步骤见附件
4、编排要求:
(1)结合学院实际维护好实习实训管理系统中的实习基地;
(2)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实习实训管理系统中“实习任务管理”中的课程;
(3)做好“实习方案管理”中实习类型、实习方式、指导教师、学生信息、实习时间地点等的安排;其中,不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非实习类课程(如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大型实验等)实习类型选择“实训类”,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实习类课程按照实际方式选择。
(4)如实填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地址、岗位等信息,由实习负责人负责审核,教学院严格把关。
二、平台数据报送
1、报送内容:各教学院完成“实习实训管理系统”的编排后,按月份导出实习数据,将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实习类课程(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见习、毕业实习等)按规定格式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2、报送时间:2023年3月20日前上传2022年9月-2023年3月31日前结束的实习课程,以后每月20日上传上月结束的实习课程。
3、报送方式:请各教学院系统管理员利用分配账号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并下载操作指南,根据要求进行数据填报),上传数据过程常见问题见附件。
4、工作要求: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教学负责人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教务处实践科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