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结题
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
(一)立项原则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要突出前瞻性、时代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原则,研究内容要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支撑,能够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际;项目预期成果对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且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立项类别
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校级重大(13项左右,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重点(13项左右,推荐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校级一般(40项左右,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类别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另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原则上要求:
1. 可参考《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
2. 项目主持人填写《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
3.各教学院(部)申报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数量如下(学校按总申报数的40%—60%立项):
类别要求 教学院(部) |
重大—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
重点—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 |
立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
合计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1 |
≥5 |
≥7 |
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5 |
≥7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5 |
≥7 |
计算机学院 |
≥1 |
≥1 |
≥4 |
≥6 |
师范学院 |
≥1 |
≥1 |
≥4 |
≥6 |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 |
≥1 |
≥1 |
≥5 |
≥7 |
土木建筑与工程学院 |
≥1 |
≥1 |
≥4 |
≥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 |
≥1 |
≥3 |
≥5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3 |
≥5 |
艺术学院 |
≥1 |
≥1 |
≥5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3 |
≥5 |
数理学院 |
≥1 |
≥1 |
≥3 |
≥5 |
马克思学院 |
≥1 |
≥1 |
≥2 |
≥4 |
国际学院 |
≥1 |
≥1 |
≥1 |
≥3 |
医学部 |
≥1 |
≥1 |
≥4 |
≥6 |
临床学院 |
≥1 |
≥4 |
≥5 |
体育部 |
≥1 |
≥1 |
≥2 |
≥4 |
汇总 |
≥16 |
≥17 |
≥62 |
≥95 |
注意:
1.各教学院(部)针对“校级重大”、“校级重点”、“校级一般”三类别中
需有一类别是申报“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
2.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特别设立“课程思政”与“体育、美育和劳育”研究专项项目。
3.临床学院申报项目由医学教学分委员会评审排序,报学校备案,学校根据立项分配指标依次立项推荐。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
2.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一般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已完成过校级一般项目的讲师可申报校级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已经主持完成3项校级一般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校级一般项目。
3.项目主持人同一年不得同时主持申报同一级别的多个项目,当年参与研究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凡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4.项目研究的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作为项目参与人,当年参与研究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已完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研项目和已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应直接基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一门课程设计或课程课堂教学。
7.注重整合不同教学院、课程组、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鼓励跨学院、跨部门合作申报。
(五)申报、评审和推荐时间节点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教学院(部)审核及学校审核时间如下表:
项目类别 时间节点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重大项目 |
项目主持人提交申报书至所在教学院(部)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6日 |
2024年5月6日 |
2024年5月6日 |
所在教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评审及报送材料至教务处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20日 |
学校评审时间及评审方式 |
2024年5月中下旬(线上评审) |
2024年5月中下旬 (线下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4年6月中下旬 (线下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完成对应平台填报截止时间 |
无需 |
2024年6月底 (省规划办平台) |
2024年8月底 (省级平台) |
注意:所在教学院(部)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后,将申报书(附件2)以“姓名+类别+项目名称”命名,和《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与结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2份(一份Excel电子版,一份带有签署教学院(部)意见并加盖教学院(部)公章的PDF版)打包统一报送给教务处教研科,如无报送,视为该教学院(部)放弃申报。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分别针对申报“校级重大”、“校级重点”项目进行线上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按专家建议进行修改,按流程向上级部门申报;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降为“校级一般”项目。针对申报“校级一般”项目,按排名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名单。
3.公示发文: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将“校级重大、校级重点和校级一般”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流程报学校发文。
4.注意事项:
(1)申报评审采取“分类别评审”的工作方式。项目主持人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内容,确定申报层次和申报类别后,按要求填写对应申报类型的项目申报书;符合省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主持人可选择申报省级项目,只有申请申报“校级重大”项目的才能参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遴选;申请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的才能参与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遴选。
(2)申报校级重大、重点项目未获批立项的,可以继续参加校级立项项目的评审;未获准省级立项的推荐项目,仍保留原校级相应立项。
二、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项目是指获批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三类项目。
(一)结题范围
1.结题项目:2020年校级各类立项项目负责人须今年申报结题,未申报者视为主动放弃结题资格;2020年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取消立项资格不予结题。
(二)结题所需材料(将结题成果制成一个PDF扫描件)
1.《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验收结项报告书》(附件3);
2.该项目研究总结报告(自行单独用WORD文档撰写,包含研究内容、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及效果等);
3.该项目申报立项时的立项申报书;
4.该项目研究成果支撑材料,材料应能详实地佐证教学改革成果或效果:成果是论文的,其扫描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成果是著作(教材)的,其扫描件为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
5.未按时提交的结题材料的项目视为主动放弃项目研究,教务处将不再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及经费支持。
(三)项目结题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项目主持人填写《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书》 (附件4),并准备结题所需材料(电子版),报送给所在教学院(部)。
2.教学院(部)审核:项目主持人所在教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对申报结题项目根据结题成果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所有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与结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材料打包并发送教务处教研科,文件名以“XX学院2024年教研项目汇总”,一级目录以“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延期申请”命名的三个类别的文件夹。二级目录以“姓名+类别+项目名称”命名,请分类放入对应文件夹。
《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与结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提交电子版2份(一份Excel电子版,一份带有签署教学院(部)意见并加盖教学院(部)公章的PDF版),结题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
3.学校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
4.公示发文: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将项目结题情况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流程报学校发文。
(四)成果要求
自2018年起立项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条件中必须包括:
1.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并且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
2.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校级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并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
3.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项资助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教研论文。
4.校级一般项目:课题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在高等教育公开期刊上发表1篇高度相关教研论文。
5.成果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三、中期检查与延期结题
1.2021年后立项的校级一般项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主持人上报《湖北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2.2020年后立项未结题的校、省级项目需接受今年的中期检查,需上报《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
四、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根据《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项目经费报销说明如下:
1.未结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流程
填写借款单: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资助总经费的一半一—将借款单交到教务处教研科309室一—教务处审核借款单、签字确认。
2.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流程
填写报销单:报销材料除报销单据和发票外,还需相关支撑材料,如版面费需要期刊杂志等录用通知或者版面费缴费通知;发票页需要在教学院(部)办公室盖“已查”章一—将报销单交到教务处教研科309室一—教务处审核报销单、签字确认。
3.经费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报销单或借款单上的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是指所需使用经费的项目名称和代码,不是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代码。(项目名称:教育类-教学改革;项目代码:501/120222010401)
4.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奖金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各类劳务费、咨询费、指导费等的开支。
2.办公及资料费: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打印、复印、购买等费用的支出,或日常办公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用品,不超过总经费的30%。
3.差旅及调研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与项目相关的会议、调研、数据采集以及培训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不超过总经费的60%。
4.版面费:依托项目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论文内容需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发表需有项目的相关标注。
5.专利费:依托项目的专利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且专利内容需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6.小型会议费:包括项目组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举办的小型会议等支出和项目组人员参加有关会议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 60%。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必要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6358327
教务处
2024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申请书》
附件3:《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书》
附件4:《湖北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5:《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6:《湖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与结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