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和《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度省(校)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时间

二、申报条件
1.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见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中“附件3 :2023 年湖北高校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
2.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见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中“附件5: 2023 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指南”申报条件。
3.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校级优秀教师、校级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见《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参考版)评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
1.省级、校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根据评选条件,教学院(部)需推荐1门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参照“湖北高校省级本科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于5月10日前将申报书(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及推荐汇总(附件4)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省级、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根据评选条件,教学院(部)推荐1个教学基层单位,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等平台的教学院可推荐2个教学基层单位,并参照“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填写申报书,于6月6日前将申报书(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优秀教师
凡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院(部)组织分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针对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当年底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5%比例向学校推荐,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临床学院教师和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可参照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申报,推荐名额为1至3人,由本人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电子版,于6月6日前由教学院部集中将申请表(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
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覆盖教学院(部)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其他教学服务保障人员。
凡符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院(部)组织分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针对评选条件分类进行审核,其他教学服务保障人员符合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评选审核通过后按1名向教务处推荐。申请者由本人填写《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电子版,于6月6日前由各部门集中将申请表表(含支撑材料)PDF电子档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四、评选流程
1.资格审查
教务处于评审前对申报省级和校级的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及优秀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不再接受教学院(部)补报。
2.组织评审
(1)省级、校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教务处暂定5月11-16日组织评审,课程负责人需从课程思政建设总体设计情况、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情况、课程评价与成效、课程特色与创新、课程建设计划等方面进行10分钟的现场汇报,最终将推荐1门课程申报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并确定5-10门校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省级、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教务处根据校内评审时间成立由教学委员会、督导组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经评选委员会投票排序,确定获奖候选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和个人,优秀教学基层单位排名前三的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3)优秀教师
由各教学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根据校内评审时间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督导组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审。其中,临床学院教师和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由医学部和师范学院教学分委会单独审核推荐,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单独评审,确定优秀教师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批。
(4)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
推荐申报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由各教学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根据校内评审时间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分类评审,确定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批。
3.公示推荐
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候选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基层单位、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审批通过后,按照教育厅要求,省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由教务处于5月26-30日前向教育厅集中申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由教务处于6月28-30日前向教育厅集中申报。校级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校级优秀教学基层单位及优秀教师,由教务处报学校发文表扬。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选出符合条件、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取消评选资格。
2.各类申报材料由各推荐部门负责审核内容的真实性。
3.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材料,6月6日前将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余文老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余文 联系电话:6358327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请表》
附件2:《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参考版)
附件4:《湖北理工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
附件5:《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度优秀教学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