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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材编写立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23-04-03     点击次数: 编辑人:杨桂芳

 

各教学院部: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规范自编教材管理,加强专业、课程内涵质量,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教材编写立项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立足新时代,突出应用导向,彰显学校特色,以科学先进适用为原则,推进高质量应用型教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编教材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1.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本次立项为新编教材,不受理再版教材申请。

2.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新编反映我校优势特色,体现专业特色的本科教材,重点支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体现理工特色的应用型教材。

3.按照我校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要求,纳入各学科、专业、课程体系、行业的规划教材,重点支持拟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新编教材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新技术新进展,紧跟产业发展前沿,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融入行业企业中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和新流程。

5.重点支持围绕核心课程、重点实践项目,有针对性训练和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材。

6.新编教材应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融汇,体现时代精神、融汇产学共识、凸显数字赋能,鼓励合理应用数字技术,探索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建设,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库。

7.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选、编一本教材,避免重复编写。

8.教材主编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承担课程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信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五年及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1. 申报程序

  2. 个人申报申报人完成《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附件1)相关填写。

  3. 教学院部审核。教学院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编者和项目进行审核;完成《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附件1)、《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编写立项汇总表》(附件2)相关填写,报送教务处。

  4. 学校公示及评审。对编者予以公示;教学委员会组织项目评审后报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5.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3425

  6. 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2.鼓励企业行业专家合作参与教材编写,引入案例实例、真实产

业案例、典型解决方案等。

3.教材建设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要求建设期内完成编写及出版,学校将根据教材编撰进度和质量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出版。编写完成后,按照《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审核、审批及备案。按要求出版后列入专业参考教材目录。

4.自编教材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学成果和著作权。若发生侵权行为,文责由编者自负。

5.未尽未详事宜,可联系教务处咨询。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356218

 

附件:

1.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

2.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编写立项汇总表

3.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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